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枣庄中院),前身为设立于1949年的峄县司法科。1950年上半年,峄县司法科被撤销,建立峄县人民法院。1960年初,峄县改称为枣庄市(专辖市),峄县人民法院改称枣庄市人民法院。1961年下半年,枣庄市改为省辖市,枣庄市人民法院升格为中级法院级别,改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枣庄中院辖滕州市人民法院、薛城区人民法院、市中区人民法院、山亭区人民法院、峄城区人民法院、台儿庄区人民法院6个基层法院,30处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在编干警996人,其中员额法官308人;枣庄中院现有在编干警170人,其中员额法官57人。近年来,全市法院年均收案四万件以上,其中枣庄中院年均收案六千件左右。 多年来,枣庄中院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诚履行司法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枣庄中院先后荣获 “全国优秀法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振兴枣庄立功单位”等多项国家级荣誉和百余项省、市级荣誉;先后涌现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等工作创造了新鲜经验,擦亮了枣庄法院品牌。 回首过去,成绩斐然;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枣庄中院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不断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努力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