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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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滕州市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2021)鲁0481执XXXX号一案,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山东某环保建材公司砂石骨料扩建工程,故向滕州市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用钢管、扣件、顶托等建筑材料,双方于2019年4月6日签订《某建筑租赁合同》。后因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租赁费用,双方产生纠纷。法院判决后,滕州市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启用网络查控系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使案件进展陷入僵局。为维护申请人企业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最终在临沂市查找到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在对该债权进行处置后,使得本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发挥执行职能,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承办法院:滕州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王维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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